正取人員:謝○存。
備取人員:林○衿。
備 註
一、錄取人員請於110年9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前攜帶所有學經歷、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二、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三、報到後一週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懷孕或經合格醫師證明不宜照射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