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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學務主任 - 教導處 | 2021-01-11 | 點閱數: 143

依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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