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99351號函辦理。 二、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貴屬鼓勵教師踴躍參與並本權責依相關規定核假。 三、檢附計畫及各場次資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