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及本府113年4月23日府教社字第1130149850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校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3年6月30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 |
三、 | 本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
四、 | 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 |
五、 | 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