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22705386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共同籌設「網路內容防 護機構」(iWIN),該機構業已建立及執行有害內容之申訴機制,相關流程及聯繫方式詳見附件宣導資料。
三、學校亦可多加利用教育部磨課師平臺錄製之資安相關課程內容。
四、另為維護教職員工生權益,強化資訊安全防護,檢附資訊安全宣導資料,請學校傳閱全校週知,以增進資安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