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大榮國民小學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彰化縣政府府主預字第1080452133號函修正
費別
職務等級 |
交通費 |
六十公里以上住宿費每日上限(均應檢據覈實報支) |
雜費每日(縣外三十公里以上) |
每日雜費(一、縣外未滿三十公里。二、縣內五公里以上。) |
備註 |
簡任級以下人員(第十四職等以下,包括約聘( 僱) 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
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縣長及副縣長得乘坐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覈實報支, 但當日往返( 不含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情形)或使用經費結報系統報支者,無須檢附。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覈實報支。 |
1600元 |
200元 |
100元 |
出差地點離辦公處所達五公里以上者始可報支出差旅費。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