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研習請本縣國中務必派員參加,並請有開設集中式特教班學校鼓勵特教班教師參加,以儲備本縣閩南語合格師資。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三、參加學員請全程參與課程並報考111年教育部閩南語認證考試,並請所屬學校惠予公假登記。
四、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