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為充實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